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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荆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已开始实施,装修自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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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50728100728.jpg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媒体见面会上获悉,从7月6号起,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已做部分调整,装修自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开通装修自助房提取公积金及恢复装修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按装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额定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装修自住房的,还有可同时申请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和贷款。在房屋装修进度达三分之一时,中心派员现场查勘,调查属实并取证后办理。

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2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取消首付款比例按大小户型之分的规定。

放款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按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取消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40万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以职工家庭实际收入总和计算,取消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其贷款额度的规定。

转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
租住社会出租屋的缴存职工需提取公积金的,提供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自有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取消此前要求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租赁证明要件。

简化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在个人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须交盖单位公章的程序。(荆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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