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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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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2 09: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陵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学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保证全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城区居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原则。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满足少年儿童就学需要。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3.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严格执行3—6周岁幼儿入园学前教育政策,严格执行学前教育编班相关规定。积极改善条件,满足本招生区域内6月龄—3岁幼儿进入托班培养。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各类适龄儿童。有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监护人可申请延缓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幼儿园(含托儿所)招生

    1.各乡镇、管理区幼儿园招生

    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各教育总支(郝穴镇教育总支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基教股备案;教育总支负责规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秩序,负责协调乡镇(管理区)之间比邻区域招生矛盾,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低价或变相低价招生。

    2.江陵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计划及区域范围

    第一幼儿园 秋季招生开设15个班,其中5个小班、5个中班、5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450人。6月龄--3岁托班开设3个班,每班15人,共计45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北内荆河(月亮湾至九华寺段,以下类同)以东及龙渊路以北其他区域。

    第二幼儿园 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36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北、内荆河以西区域、龙渊路以南区域。

    第三幼儿园(郝穴镇政府园区) 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180人。

    招生区域:中兴路以南荆洪路以西区域。

    第三幼儿园(发展小区园区) 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每班30人,共计180人。

    招生区域:荆洪路以东区域。

    (2)招生办法及流程:城区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下方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采取家长到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初审、基教股审核验章后由基教股统一将入园报到通知书下发到各幼儿园,幼儿园下发到家长、幼儿凭通知书到相应幼儿园报到注册。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按“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原则,各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招生工作方案,以乡(镇、管理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乡镇内有多所小学招生的,由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招生管理办法,明确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办法,各乡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

    2.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及方法:

    ①招生对象:城区幼儿园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以及符合异动条件(见异动条款)的适龄儿童。

    ②招生办法及流程:城区小学一年级在江陵县教育局招生平台上实行网上招生,按“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原则,教育局网上招生平台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开放,学生家长按照要求提供信息、资料清单并上传,教育局基教股同步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7月1日-7月7日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基教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入学。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通知家长并说明理由。

    (2)招生计划及区域范围:

    ①郝穴小学:郝穴小学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10个班,招生数总额为500人;

    ②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300人。

    ③西湖小学: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300人。

    区域划分:
    微信图片_20230602093216.png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

    1.乡镇初中学校: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区域内小学对应其初中学校,江北小学对应到资市中学,永兴学校对应到熊河中学。

    2.城区初中学校:

    ①招生对象

    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355人,第一初级中学六年级毕业生323人,西湖小学六年级学生256人,共计934人。符合异动条件的其他学生。

    ②学校学位

    第一初级中学初一招生:秋季初一计划开设5个班,招生数总额为250人。

    第二初级中学初一招生:秋季初一计划开设14个班,招生数总额为700人。

    ③区域划分
    微信图片_20230602093222.png

    全县各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等,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城区学校不提供学生住宿。

    (四)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及办法

    异动学生特指不在城区就读的其他乡镇学校学生及外地就读学生。

    1.因监护人工作单位(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2.因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12个月以上的水、电、气缴费单据),户口薄原件。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小产权房),由学生提供详细家庭住址,学校安排专人入户实地核查,核查人员签字负责。核查时须提供房屋图片(门牌号、房屋整体图片)、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12个月以上水、电、气缴费单据、三人以上邻居签字的证明(现场签字),提交县教育局基教股组织人员集中复核。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何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最近12个月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明细、单位为职工缴交社保的明细,父母(监护人)及其子女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

    4.城区商业经营户的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连续12个月水、电缴费单据、进出货台帐、交税凭据、稳定的居住场所照片(门牌号、门面整体、街道整体)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薄原件,在城区租赁过渡性住房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6.郝穴镇户籍从外地回乡子女申请入学。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7.企业职工子女申请入学。非江陵户籍学生凭企业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报到,无条件安排学位。在江陵城区外、县内其他乡镇(管理区)学校就读的江陵籍学生参照进城务工条件办理。

    8.县内其他乡镇学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根据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要求选定就读学校后向招生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基教股核实后统一安排学位。

    9.为适应跨区域发展要求,户籍在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江陵城区就读实行无缝对接,优先安排学位,直接到基教股报到登记。

    异动学生转学时间及办法:7月10日至7月30日,教育局招生平台开放,满足以上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学生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到平台登记,基教股审核通过后核发异动学生入学通知书,没有通过的学生基教股通知学生家长并说明理由。

    (五)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各教育总支、学校成立由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学校招生工作;各工作专班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任务;要向社会公示咨询和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生行为,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校要创新方式,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就核心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各幼儿园和招生小学负责,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小学和招生初中学校负责,高一新生入学的政策宣讲由生源所在的初中和招生高中学校负责。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和幼儿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发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强拉生源。对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716-4709419。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违反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招生方案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案解释权在江陵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0716-4709419。

    来源:江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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