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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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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5 15: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勿采勿食、勿买勿卖!
    小心中毒,拒绝野生毒蘑菇!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各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进入梅雨季节,气候炎热、雨水充沛,是野生蘑菇生长的旺盛时节,也是误食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严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江陵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此提醒:

    一、充分认识野生毒蘑菇的危害

    一些野生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难以区别,极易因误食而引起中毒,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一般为 2 小时至 24 小时,有的仅为 10 分钟左右。一旦食用野生毒蘑菇,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有效防范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

    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必须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不采摘。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

    不食用。为避免中毒事件的发生,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健康安全。

    不购买。不要在流动摊点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对于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不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做好进货登记台账,严防有毒野生蘑菇流入餐桌。餐饮服务单位要拒绝加工顾客自行采摘的野生蘑菇,避免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科学做好中毒救治工作

    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医,采用催吐、洗胃、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最好能提供食用蘑菇样品,以便鉴定种类,精准采取治疗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江陵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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