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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湖北“户改”: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农民工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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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7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006032848_43906.jpg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明确了进城落户的多条新规,并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中指出,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同时,积极解决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落户问题,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意见也明确了“含金量”十足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其中,土地方面,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社保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此外,养老方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住房方面,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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