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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校园] 江陵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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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5 15: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60405155440.jpg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江陵县且自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均可申报。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三、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确认,确认合格后由县教育局集中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2份上交。
      8.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四、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6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江陵县教育局人事科:0716-4152017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凡2012年及以后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幼儿园、语文类别需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⑨现场确认点或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二维编码学历认定书、劳务合同等)。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第三步)
      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审批、制证、发证(第四步)
      领证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另行通知。

      七、其它说明
      1.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3.各种原件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非师范类)、学籍档案(师范类)、教学实习档案(师范类)顺序装订好。(江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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