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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网络支付新规:想继续"发红包"7月1日前要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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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6 08: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支付新规:想继续"发红包"7月1日前要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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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账单、发红包,几乎已经成为了现在年轻人的生活习惯。就在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央行将从7月1日开始运行新的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以适应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个性化的消费支付需求。这就意味着,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国内几大主要支付平台势必启动实名认证,来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早在去年12月,央行就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认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各类账户的信息认证标准。其中一类账户是大家最常用的快捷支付账户。

    二类账户的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三类账户的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二类、三类支付账户时,分别通过至少三个、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受到央行新规的约束,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为了保证用户在7月1日后依然能顺利使用现有支付服务,纷纷在各官方认证的微博、微信平台发表文章,建议用户完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在个人信息不补全的情况下,2016年7月1日后,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将不能再用于收付款,到时候用户的快捷支付和网银都无法进行付款。而通过一种途径实名认证的微信客户依旧能够使用零钱账户收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已超过1000元,还要继续使用支付功能,则需要追加多种高身份认证方式成为二类或三类账户。

    为了更好的享受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平台带来的服务,请大家近期根据支付平台的提示来完善个人信息。 (荆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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