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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关于调整江陵县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的的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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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证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法、公正、公开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江陵县发改局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江陵县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乡供水价格标准

    (一)调整城区居民用水价格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按照政策规定的1:1.5:3的比例执行。阶梯水量按照住建部2023年修订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执行。具体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9立方米以内(含),基本水价由1.87元/m3调至2.05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89-379立方米(含379立方米),水价由2.62元/m3调至3.08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79立方米以上,水价由3.74元/m3调至6.15元/m3。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水表对应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每户每年用水量(第一级、二级)基础上分别增加47和94立方米。

    (二)调整城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
    1.非居民标准水价由2.05元/m3调至2.45元/m3;特种用水标准水价由3.00元/m3调至3.61元/m3。

    2.实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用水计划分三档计价。用水计划由县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定额标准为主要依据,兼顾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和节水目标制定,并作为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的水量分档依据。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户产量、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及时调整。暂未颁布用水定额标准的,由县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户上年实际用水量及节约用水管理水平,综合核定用水计划。

    具体分档计价标准为:第一档用水量为用水计划(含)以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第二档用水量超用水计划50%(含)以内的用水,按标准水价1.5倍收取水费;第三档用水量超用水计划50%以上的用水,按标准水价2倍收取水费。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标准水价的2倍、3倍执行。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分月用水量为计量基础,以年作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之间水量不累计、不结转。所形成的收入,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

    (三)特殊用户用水价格

    1.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2.05元/m3执行。

    2.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并实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第一档水量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水价2.05元/m3执行,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居民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2倍执行。

    (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持有相关部门核准确认的在时效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和孤老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按照原居民基本水价1.87元/m3执行,且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

    (五)调整乡镇供水价格
    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工作要求,白马寺镇、沙岗镇、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秦市乡、普济镇、马家寨乡、熊河镇等8个乡镇(管理区)集镇规划范围内供水价格全部予以下调,统一按照城区分类水价标准执行。

    (六)调整农村居民用水(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格
    上述8个乡镇(管理区)农村居民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应下调,统一按照居民第一阶梯2.05元/m3标准执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同价。农村居民月基本用水定额,按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相关事项和执行时间
    1.由于水资源费改税,上述调整的城乡供水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税),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此次调整的城乡供水价格从2025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江陵县发改局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江陵县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关心自来水供水事业发展的高度,诚恳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及建议,经梳理主要有如下几点:

    1.参加听证会议的听证会参加人全部赞同城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肯定了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均同意拟调整的价格标准。

    2.乡镇消费者提出此次水价调整后,乡镇用户水费负担大幅度减轻,希望供水企业要降价不降质,扎实提升服务质量,维修要及时高效,同时要确保用水安全。

    3.少数消费者提出所处乡镇用户水质较差且水压较小,尤其是节假日容易停水,希望供水企业能改善水质、加强水压。

    4.城区消费者提出水价执行要公开透明,供水企业要加强价格公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5.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员提出乡镇执行分类水价要在方案中明确为集镇规划范围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供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6.部分消费者提出要关注困难和低收入群体,确保相关水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7.自来水经营者表示将认真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同网同质同价的要求,努力提升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对自来水水质和应急维护服务,城乡均执行同等标准,保证机制统一、责任统一。同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的水价优惠政策,并积极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

    听证会参加人所提意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客观实际,且合情合理,故全部予以采纳。

    三、公告时间
    2025年8月13日开始至2025年8月31日结束。

    四、公告方式
    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目发布。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江陵县发改局五楼502办公室(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9号)。

    咨询电话:0716-473278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联系人:刘松

    特此公告。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

    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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