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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致江陵全县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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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19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命名-2.jpg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江陵国税、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江陵县国税、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8月8日起正式单轨上线运行金税三期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统一了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和税收执法标准,将实现全国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将切实减轻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及时、便捷、规范、优质、全方位、多渠道的纳税服务。

      根据其他省市经验,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因新旧系统切换、系统运行不稳定、纳税人不熟悉流程及税务端操作时间加长等原因,出现一定的业务积压、纳税人等待时间增加甚至大厅拥堵现象。为最大限度减少您等候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我们特别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涉税(费)业务暂停、恢复时间
      由于新旧系统切换,2016年7月27日18:00至2016年8月7日24:00,全县国税、地税系统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一)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升级版)开票及数据上传;
    (四)网络发票开具;
    (五)个人社保费代征;
    (六)涉税咨询业务。
      自2016年8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二、申报期时间调整
      我县2016年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7月1日至7月20日,2016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三、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时间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用限额,扩大发票供应数量,保证您正常经营的开展。

    (二)为方便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机动车登记注册,湖北省公安厅就有关事宜予以明确:对7月18日至8月18日期间购置机动车的车主,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3次临时牌照,单次有效期为15天,临牌到期后,可再申请换领临时牌照;对7月20日至8月19日期间实行网上预约自选车牌号的,自预选成功之日起,保留15个工作日有效,8月20日起,恢复预选号保留5个工作日有效。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您尽量提前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您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在系统停止业务办理期间及系统上线初期,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系解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江陵县国家税务局、江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1日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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