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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陵人注意: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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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28 12: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荆人社函〔2016〕103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接续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636069433065201478871.jpg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县城乡居民,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三、缴费时限
    2017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为方便外出务工等特殊人群参保,零星征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底,逾期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幼儿)由所在村委会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集中征缴结束后,由所在地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居民零星参保登记工作。
    2、城镇居民(含城镇中、小学生、幼儿)、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县城乡居民,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参保宣传工作。其中续保对象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本县各邮政银行网点进行续保缴费;新参保对象持身份证到所在地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或县人社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参保缴费。
    3、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 90 日(含出生当日)内到县人社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并全额缴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716-4732367  4730112

    江陵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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