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时,在江陵县政府网站上看到江政办发〔2015〕31号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1.放宽首套房条件。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2.财政贴息。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90m2(含)以下的,由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套面积在90m2以上、144m2(含)以下的,由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3.降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无电梯框架结构由55元/m2调整到20元/m2,小高层(14层及以下)由61元/m2调整到25元/m2,高层(14层以上)由73元/m2调整到30元/m2。 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凡本县农民和社区居民(乡镇社区及城区村改居社区)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另奖励现金10000元/套。 5.对首套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首套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所纳税款的50%。购房者先全额缴纳税款,再由县财政局凭缴纳税款发票予以返还。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含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请问购房时,所允诺的免契税、维修基金(返43%)还有没有返还的?究竟是欺骗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