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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江陵315】2018年第三期消费警示:贷款购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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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3-6 10: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jpg
    江陵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江陵县消委
    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贷款购房注意事项

    现在大部分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都是选择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买房,首先就需要先付首付,那么在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什么时候交首付最合适呢?江陵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江陵县消委特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先签合同后付款。
    一般情况,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出具首付款收据。消费者凭借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二、购房交首付时“6注意”。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购买时需要注意所购楼号在预售范围内。

    2、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明确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准确无误地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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