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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江陵县工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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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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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5-17 02: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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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县部分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先后被工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附后)。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改正违法行为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省工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息公告”中的“期满三年提醒公告”栏目,发布了针对每户企业的提醒公告。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在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守法诚信经营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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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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