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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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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0 03: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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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1、什么是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就是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 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利偿和职业康复 , 并为因这二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供养亲属提供基本生活。

    3、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为工伤职工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为工伤职工按规定支付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条例》规定职工承担哪些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那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8、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如何缴纳?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9、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l)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少?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2)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等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6、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
    (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7、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按本人工资的 90%—75%发放 。

    (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

    18 、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 40%—30% 的抚恤金。

    19、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来源: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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