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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陵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详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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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0-19 09: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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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在进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发布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对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缴纳、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缴费标准
    1、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20 元。

    2、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由地方财政资助资金。

    缴费时间
    1、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2、201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全县各乡镇居民可自主选择到居住地所辖的村委会集中缴费或通过手机 App 方式缴费;社区居民可自主选择全县范围内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窗口、手机 App (农业掌上银行 App 、湖北税务 App )、等方式缴费;新参保及断保的缴费人需到居住地所辖的乡镇卫生院医保科登记信息后到银行窗口或通过手机 App 缴费;学生(幼儿)一律通过家人代为缴费参保,推荐参保人使用手机 App 缴费方式自主缴纳。

    组织征收模式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归集、税务征收、财政保障,并结合批量自主缴费、手机APP、代征银行网点缴费及网上银行等多元化缴费模式同步征收。

    参保享受的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55 %。每天限额为乡镇卫生院 15 元,村卫生室 10 元。一般诊疗费每天乡镇卫生院报销 7 元,村卫生室 4 元。个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 350 元。

    2、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 50 % ,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 70 %。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定药、定量、限额“管理。

    (二)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 300 元,县直医疗机构 800 元,荆州市级医院 1200 元,荆州市外医院 1800 元。

    2、住院报销标准(含意外伤害):甲类医药费用报销标准为乡镇卫生院报销 9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5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60 %。乙类医药费用报销标准为先由参保患者自付 10 % ,再按甲类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住院分娩待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 800 元。住院分娩有并发症的,按疾病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2 万元。

    (三)大病商业保险待遇
    1、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所有参保人员统一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

    2、参保患者因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2万元以上部分费用,进入大病商业保险赔付。具体赔付标准: 1.2元以上 3 万元(含)以下部分赔 55 % ;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65 % ; 10 万元以上部分赔付 75 %。

    3、大病商业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5 万元。(来源:江陵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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