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2282|回复: 0

[刑事侦查] 重压之下仍敢捕鱼?清江行动一网打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主题

39

帖子

317

社区币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660
发表于 2019-6-26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昼夜巡逻,让非法捕鱼者闻风丧胆;重拳出击,让破坏生态者自偿恶果!6月22日晚,长航江陵公安继续开展清江行动,当民警巡逻至长江江陵段观音寺水域时,发现岸边隐约有灯光闪烁,民警慢慢驱艇靠近,果然看到有一条小铁船正在沿江行驶,船上有三名男子正手持电打鱼的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对三人实施抓捕并带回派出所讯问。

1.jpg
犯罪嫌疑人指认电打鱼工具

2.jpg
打渔用的生活船
经过讯问,民警了解到三人均为安徽安庆人,随船到观音寺水域抛锚等待卸货,当晚19时许,船长钱某邀约赵某、舒某一起到附近岸边用电打点鱼吃吃,并准备了电瓶、逆变器和捞网,没想到刚开始电打鱼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经过清点,钱某三人当晚共电捕渔获物约3公斤。


3.jpg
讯问犯罪嫌疑人

4.jpg
讯问犯罪嫌疑人

5.jpg
犯罪嫌疑人指认渔获物

讯问过程中,钱某三人悔不当初,多次告诉民警他们知道电打鱼是违法的,但不知道会涉及犯罪。

6.jpg
长航江陵公安民警提醒,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起,长江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江段。2016年1月1日,农业部对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7.jpg
而钱某三人的行为已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钱某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通讯员 田夏 周志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