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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丈夫输了离婚官司 转头告妻子侵犯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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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离婚,庭审中,妻子拿出丈夫偷偷在酒店开房的证据,指丈夫有外遇并坚决反对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不久,丈夫又一次将妻子告上法院,这一次是他认为离婚案审理时多名亲友旁听,妻子在法庭上诬蔑他有外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要求妻子就此道歉。

    记者昨悉,东湖高新法院审理这起丈夫状告妻子侵犯名誉权案后,认定妻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离婚风波中夫妻相互指责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因此提起名誉权诉讼的,还是第一次碰到。”法官昨日告诉记者。

    妻子当庭指丈夫有外遇

    2012年底,东湖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30岁的男子黄某(化姓)称,他与妻子宁某(化姓)相识不久就结婚,对彼此的性格都了解不深,自2009年结婚3年来,因感情基础脆弱,婚后双方更是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现在已经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
    当天庭审时,双方多名亲友到庭旁听。

    宁某当庭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除此之外,她还向法庭出示了一组酒店开房的记录,称丈夫黄某要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在外面有第三者,开房记录显示黄某多次在酒店过夜。“但是只要他愿意改正错误,我还可以原谅他。”宁某说。
    这一组开房记录顿时在法庭里引起骚动。黄某斥责妻子宁某是无中生有,称只是夫妻闹矛盾时他偶尔一个人住一住酒店,根本没有外遇。

    因未有其他证据进一步说明,宁某对丈夫婚外情的指控没有得到法官认定。再加上宁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去年夏天,法院判决黄、宁二人不准离婚。

   丈夫告妻子侵犯名誉权

    让人没想到的是,不久,黄某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他要状告的依旧是妻子宁某,理由是一年前离婚案审理时宁某当着众多亲友的面诬蔑他有婚外情,让他颜面扫地。黄某要求宁某向他道歉,并为他消除不良影响。
    宁某为再次当上被告感到惊讶。她对法庭辩称,自己只是在离婚官司开庭时说过这件事,从没有在法庭以外的区域散播这件事,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也认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认为,宁某只是在庭审中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尽管她拿出的开房记录无法证明黄某有外遇,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宁某就此发表自己的意见,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另外,旁听的人,都是双方亲人,都是熟悉的人,不会因为这一次庭审就对黄某的看法大变。

    今年6月,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其实庭审中相互指责的情形很常见,很多最终也没有得到法院认定,特别是在离婚官司中,但是因此状告对方侵犯名誉权的不多见。”承办法官昨日告诉记者,不过,庭审中如果当事一方确实故意捏造证据、事实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也不排除构成侵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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