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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房企老板熊抱美女跳水 致其溺亡 赔三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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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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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14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快报》报道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李某。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李某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李某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李某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300余万获家属谅解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李某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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