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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荆州首批公租房启动申报 月租金暂定1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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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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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7 14: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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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荆州召开中心城区“两房”并轨运行暨旭东小区公租房申报工作会议。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新就业职工可以到所在社区或用人单位领取《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预计明年三、四月份将进行摇号配租。
      407套公租房今起开始申请
      位于沙市区北京东路101号的旭东安居小区,为荆州首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共有公租房407套,均为高层电梯房,户型为一室一厅,单套面积为47至60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已基本建成,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标准约为450元/平方米,12月份将装修完毕。
      407套,对于城区庞大的保障对象来说会不会太少?市房管局副局长丁治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即将分配的这407套公租房,还有长港路的636套公租房,草市的1200余套金凤人才公寓,以及东区水厂附近的一块20亩地,计划建设780套公租房,未来三五年,荆州将涌现大批的公租房,以满足市民的需求。目前,长港路的公租房项目已修建七八层(共28层),预计明年修建完毕,最迟2016年上半年将进行配租;金凤人才公寓项目已通过财政评审,各项手续也正在办理中,计划今年12月开始打桩,预计在2016年下半年进行配租。
      两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此次旭东小区407套公租房主要面向居住在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辖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中心城区新就业职工。
      居住在荆州区辖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次暂不纳入旭东小区申报、配租。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荆州区有一处公租房项目正在开发,该项目针对荆州区辖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740元以下;3.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需提供户口、收入、住房、婚姻等材料。
      拥有优先保障证明材料的人群,将纳入优先摇号程序。优秀保障证明材料有: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及授予荣誉的证明材料;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需提供残疾证明;重特大疾病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检查缴费凭证;纳入荆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卫计委部门出具的证明。
      已享受政府公租房(含原分配廉租住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工作符合以上住房条件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提供优先保障证明材料,社区收到申请人资料后,应核对确认申请人是否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新就业职工,要求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全日制学校毕业,毕业未满5年,工作1年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3.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
      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编制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学历毕业证明复印件;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租金标准及申请程序
      月租金标准暂定为10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暂定为1.26元/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予以核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分层次予以租金核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收取;低收入家庭,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委会核对复印件原件、审核申请表无误后收取申请材料,自收件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核对申请资料、职工劳动就业及收入情况,填写申请表的相应内容,签署协助管理承诺书,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自收到资料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低收入(含低保)家庭的申请材料、汇总表将报送至民政部门,新就业职工的申请资料、汇总表将报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区民政部门收到资料后,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将组织辖区房产部门15日内集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综合街办及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将函告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房管局批准公示7天。
      申请登记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
      申报、审核的时间安排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社区、单位接收申请人的申请登记;12月15日前,街道办完成初审及公示工作;12月2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完成收入审核工作,将申请材料反馈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汇总表报市住房保障中心;12月31日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复审、公示,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制定摇号规则,进行公开摇号,按摇出的顺序号确定配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清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轮后顺序证明。
      房屋竣工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配租方案,根据轮候序号组织申请家庭选房配租。申请人与委托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含当年租金、装饰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等)后办理入住手续。 配租对象租赁期届满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发生变化租金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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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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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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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7 18: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廉租房,还有申请条件。只要想租的都可以租,租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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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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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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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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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7 2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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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咧样算嘀吧。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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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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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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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8 13:39:13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很有滴嘎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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