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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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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11 09: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维护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依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县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的。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依法严惩妨害公务违法犯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防疫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三、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医闹违法犯罪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以起哄闹事、拉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或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疫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冠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冠病毒疫苗的。

    五、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违法犯罪
    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七、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违法犯罪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八、依法严惩涉疫其他违法犯罪
    拒绝执行暂停开放棋牌室、麻将室、娱乐室等防控措施,组织大规模聚集等群体性活动的。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封闭式管理的地点,不听劝阻,拒不佩戴口罩,拒不执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等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本通告。同时,欢迎大家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江陵县公安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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