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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 江陵一中对面,江陵党校旁边好地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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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11:3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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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6 1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陵一中对面,党校旁边台基出售!价格详情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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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0-2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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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远近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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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7 13:01:34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写清楚多少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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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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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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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8 06: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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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1 16:06:58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面积,有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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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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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社区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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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19 18: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证都是禁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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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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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社区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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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19 18: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实心汉子 于 2016-8-19 18:40 编辑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
    江陵政规〔2015〕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决定在县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全面禁止个人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禁止个人建房的区域(以下简称禁建区)如下:
    城市规划区禁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东环路以东252.5米处),南至南环路,西抵荆江大堤,北至富民路,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
    滨江新区禁建范围为:东至浦江路,南至富民路及荆江大堤,西抵滩马公路,北至新民渠及观南渠以北1000米,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
    二、禁建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凡违反本通告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管理区)要严格土地管控,禁建区内不得再供应零星的个人用地,不得再向村民分配宅基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716—4738641,受理单位: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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