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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以后湖北各地不再新设公立综合医院 将更注重提升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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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2-19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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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2015年底以前已经立项和在建项目外,湖北省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设公立综合医院。省政府日前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对卫生机构和医院床位等的配置规划做了详细规定,着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公立医院
    省办及以上医院

    主要向省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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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办医院
    主要向市(州)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每个市(州)按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每个市(州)设置1所市办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市办儿童、肿瘤、传染病、血吸虫病等专科医院。

    县办医院
    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原则上,市(州)的中心城区不设县办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民族医院)。

    社会办医院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8万至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应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支持市(州)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市(州)、县(市)各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城区原则上可不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功能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目前已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省级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和1所计划生育科研服务机构。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整合,组建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采供血机构。全省设血站16所,其中武汉市设1所血液中心,其他市(州)各设1所中心血站,天门、潜江、仙桃各设1所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根据我省生物产业发展要求,全省规划设置12所单采血浆站。

    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每个市(州)、县(市)设置1所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依托协和医院设置省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依托同济医院设置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依托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化学中毒救治基地。

    精神卫生机构依托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设置省级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市(州)设置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并至少在1所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科。每个县(市)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鼓励挂靠县级综合医院。

    血吸虫病防治机构。保留省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和省血吸虫病临床诊疗中心(挂靠荆州市三医院)。63个流行区血吸虫病预防功能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整和整合18个市、县级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临床检验中心。根据临床检验工作需要,设置1所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各市(州)可独立或挂靠综合医院设置1所临床检验中心,县级不设政府主办的临床检验中心。

    麻风病防治中心武汉市、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荆州市、恩施州各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麻风病人实行集中收治。
    依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设置省级艾滋病防治中心。

    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是以市(州)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龙头,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服务体系,是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空间战略布局。

    武汉城市圈医疗卫生中心。以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省中医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医院、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等为核心,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医疗卫生中心,覆盖武汉城市圈,辐射鄂豫皖赣湘等地区。

    武陵山医疗卫生中心。以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恩施州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武陵山医疗卫生中心,覆盖恩施州,辐射鄂渝湘毗邻地区。

    秦巴山医疗卫生中心。以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秦巴山医疗卫生中心,覆盖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辐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

    大别山医疗卫生中心。以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中医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孝感市中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大别山医疗卫生中心,覆盖黄冈市、孝感市、随州市,辐射鄂豫皖湘毗邻地区。

    幕阜山医疗卫生中心。以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中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幕阜山医疗卫生中心,覆盖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辐射鄂湘赣毗邻地区。

    “两江”城市群医疗卫生中心。以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一医院、宜昌市中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一医院、荆州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长江城市群医疗卫生中心;以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一医院、襄阳市中医院、荆门市一医院、荆门市二医院、荆门市中医院、天门市中心医院、天门市中医院、仙桃市中心医院、仙桃市中医院、潜江市中心医院、潜江市中医院等为核心,建设汉江城市群医疗卫生中心。覆盖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辐射鄂豫湘毗邻地区。

    床位配置规划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医院一般以800—12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一般以1000—1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根据近几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和医疗需求变化,各市(州)病床配置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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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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