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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企业家老板们:这份融资、担保支持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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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5-19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200519101143.jpg
    江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担保政策简介

    为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县金融办对金融、担保政策及全县9家银行信贷联系人员进行了整理,供各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市场主体等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希望通过金融助力,有效缓解、削弱疫情对企业发展、民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助推江陵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融资支持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防疫企业
    专项再贷款是指人民银行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为3000亿元,其中,全国性银行2000亿元,重点省份的地方法人机构1000亿元(湖北200亿元)。

    (一)支持范围: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发放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如:3月20日公布的LPR为4.05%,则4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3.05%。同时,省级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不会超过1.6%,再贷款期限为1年。

    (三)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对于一般贷款,要求较为简化,均实行线上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信用贷款或抵押承诺制。

    (四)部门职责:发改和经商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申报。人民银行负责向金融机构发布推送重点企业名录,督促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授信、放贷,监测合格贷款情况,统计、上报金融支持进展,发放专项再贷款。财政部门负责贴息。

    (五)承办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湖北银行。

    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银货政〔2020〕5号),增加全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5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

    (一)支持范围: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用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如:4月20日公布的LPR为3.85%,则5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4.35%。再贷款发放期限为1年,发放贷款的有效时间为自“银发〔2020〕53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近向湖北银行、江陵农村商业银行、楚农商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四)承办机构:再贷款支持湖北银行、江陵农村商业银行、楚农商村镇银行,再贴现支持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要求开展贴现业务。

    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依据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精神,对特定范围的贷款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2020年1月25日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各类企业、涉农、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和利息,经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收罚息、不影响信用记录。1.贷款本金方面: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2.贷款利息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3.征信方面: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三)申报流程: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银行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四)承办机构: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担保支持政策

    一、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
    把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主动会同银行制订金融服务增强方案,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推动银担合作共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解决受疫情冲击的各类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融资需求,将单笔业务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

    二、调整担保费收费标准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公司阶段性降低担保费收费标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担保业务采取优惠担保费率。

    (一)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疫情防控企业免收担保费;

    (二)对财政扶持资金借款企业免收担保费;

    (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并经相关部门确定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单笔500万元及以下0.5% 收取,单笔500万元以上按 1% 收取;

    三、降低反担保要求
    经省再担保集团确认分险合作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

    (一)对于政府采购中标的防疫物资生产和生活保障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申请担保。

    (二)对近三年年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疫情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按三年税收平均额,对相应额度的部分采取免反担保措施。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需复工复产企业,降低反担保抵质押物要求,适当提高抵质押物折扣率。

    上述3项要求仅限于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期限壹年,到期后还款解保。其中符合第1、2项要求企业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7月31日,符合第3项要求企业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四、适当延长担保期限
    担保公司主动摸排在保企业运营状况,与合作银行共同推动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担保公司及时与银行沟通,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续保政策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短时间无偿还能力企业,将积极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以银行核定为准或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省农担公司“政担银”产品简介

    一、“政担银”简介
    (一)资金渠道:县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涉农贷款风险担保补偿基金”,省农担公司放大20倍规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风险共担比例:政担银分担比例为4:4:2,合作银行负责资金发放、回收及追偿事宜。

    (三)合作银行及融资成本:中、农、工、建、农发行等银行年利率一般控制在4.35%左右;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控制在7%以内。

    (四)贷款授信额度:对优质经营主体,单户最高额度放宽至500万元。

    (五)担保费用:省农担公司按总额1%收取担保费用,县财政按0.75%对贷款企业给予扶持。

    (六)反担保物:200万元以下为无抵押信用担保;2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部分资产抵押,不需要房产等抵押物,但原则上要求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子女(年满18周岁)签字背书。

    (七)贷款周期:一般情况下为1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也可放宽至24个月。

    (八)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可提供“续贷资金”扶助。

    二、申请流程
    (一)企业填写《江陵县扶助小微企业融资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报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或发改局)审核;

    (二)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或农业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审批权限,由县经管局向省农担公司出具推荐函:
    1.单户50万元及以下,由县财政局审批后,出具推荐函;
    2.单户50万--300万元,由分管农业副县长审批后,出具推荐函;
    3.单户300万元以上,由县农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后,出具推荐函。

    (三)省农担公司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

    全县各银行贷款联系人
    农业银行:
    田文平,公司部经理
    电话:13508622601

    农商银行:
    王珊珊,信贷部经理
    电话:18972358266

    农发行:
    黄河,信贷客户部主管
    电话:18171982168

    邮储银行:
    杜程,三农部经理
    电话:18071291880

    中国银行:
    杜莲莲,副行长
    电话:15572057088

    湖北银行:
    樊虎,公司部经理
    电话:15826503091

    建设银行:
    覃章敏,信贷主管
    电话:13397219199

    楚农商村镇银行:
    陈伟,业务发展部主管
    电话:18674152460

    工商银行:
    谭勇,信贷主办
    电话:189072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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