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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实验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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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9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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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陵县实验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全面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江陵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陵县实验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涂晓阳

    副组长:陈丹、周艳莲、何德彪、邹红、江宜法

    组  员:徐方明、章雷、张然、张轲、齐红霞、汪冬梅、游凤娥  

    二、各年级办班地址
    实验中学
    西湖校区:一至五年级
    实验校区:六至九年级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名额:一年级秋季计划招生6个班,共300名。随机平行分班。

    3.招生范围:
    (1)城区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实验幼儿园划入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其他幼儿园学生本着尊重家长意愿和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原则,自主选择。

    (2)乡镇及县外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按此方案中的(三)——异动学生类办理。

    4. 存档资料
    (1)学生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学生异动条件佐证资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5)《预防接种合格证》。(如果没有,尽快到防疫部门办理)。

    5.预录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城区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
    2020年7月19日上午7:30-11:30     

    6.预录地点 
    实验校区报告大厅

    7.联系人:汪冬梅(18907210882)
         游凤娥(13997608347)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实验中学小学部、郝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名额:七年级秋季计划招生18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3.招生范围:
    (1)实验中学小学部、郝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2)乡镇及县外小学就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且符合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按此方案中的(三)——异动学生类办理。

    4. 存档资料
    (1)实验中学小学部、郝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①小学毕业证的复印件。
    ②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及县外符合异动条件的学生
    ①符合学生异动条件资料的复印件。
    ②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预录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1) 实验中学小学部、郝穴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预录时间:
    2020年7月28日上午7:30-11:30     

    (2)以上学生凡未按时到校登记注册的,视为放弃预录资格。学校将根据预录学生数,决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异动学生的人数。

    (3)凡被预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必须与学校签订按时报名的承诺书。

    6.预录地点 
    实验校区5号楼

    7.其他
    (1)七年级新生入学编班不分重点班、实验班等,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

    (2)学校不提供学生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3)联系人:徐方明(13797341875)、张轲(13697313912)

    (三)异动学生办理

    1. 招生条件:
    (1)因第一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申请转学的,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

    (2)因第一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申请转学的,须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6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单据、物业出示的房屋装修竣工验收单),户口薄原件。

    因不动产证(房产证)办理延迟而实际已入住的,凭不动产中心证明可以暂时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待证件发放后予以归档;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需进行入户实地核查,核查时须提供房屋图片(门牌号、房屋整体图片)、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12个月以上水电缴费单据、三人以上邻居签字的证明(现场签字)、所在村组或居委会证明。统一核查时间:8月22—25日。

    (3)进城务工子女申请转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最近12个月月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明细、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原件。

    (4)城区商业经营户子女申请转学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连续12个月水、电缴费单据、12个月以上进出货台帐、照片(门牌号、门面整体、街道整体)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转学的,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薄原件。

    (6)疫情防控期间,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转学的,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凭县卫健局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户口簿原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优先安排到优质且学位充足的学校入学。

    (7)父母任一方为郝穴镇户籍,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2.招生对象:
    符合以上异动条件之一的一至九年级学生。

    3.预录时间:
    8月20—21日  上午7:30-12:00   

    4.预录地点: 
    实验校区报告大厅及实验校区5号楼

    5.资料存档同一年级新生的要求。

    6.异动学生预录通知将于8月27日上午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7.其他
    (1)凡转学到实验中学的异动学生,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学生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发现材料虚假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如发现未履行承诺的,一律无条件清退。

    (2)凡转学到实验中学的异动学生,学生必须自己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籍转入我校(一年级除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学籍转入我校的,一律无条件清退。

    (3)因学位有限,符合转学到实验中学条件的异动学生,根据学位的多少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正式录取者。

    举报电话:13227678516

    江陵县实验中学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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