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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点滴] 江陵网提示:女士们要捂好自己的包包和首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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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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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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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U433P1T1D775497F23DT20130312155458.jpg
    据江陵网网友云朵和江陵315爆料:今日江陵县郝穴镇和滩桥镇(现在已经划入荆州开发区)发生两起马路街边抢劫事件

    据网友@江陵315

    听说今天有人在滩桥大百汇超市门口抢金项链。。。。这些人是不是一车拖来搞犯罪活动滴啊?

    据网友@云朵
    网友们出门不要带包;今天有飞车抢了郝中一个女老师的包,上晚班的尤其要小心一点啦!

    @我非英雄 江陵嘀巡警帅锅们要发力啦!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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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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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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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3 0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劫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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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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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职业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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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3 10: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对这些惯犯也没法,,这些家伙,一没家二没亲人,罚款找不着他,反正是没钱,判刑又判不了几天,进去几天等于是疗养了。最终还是社会造成的。。。。从小没接受正常教育(所谓的义务教育就是笑话吧,上个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小学初中各种杂费、生活费一点也不便宜,读不起书对有些家庭来说确实可能),然后到社会上混,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品行,一生就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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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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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8 12: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游荡 发表于 2015-3-13 07:01
    这个情况应该算抢夺,不算抢劫。。。      是抢夺

    其实我们江陵白天也好夜晚也好街上都有警察,他们胆子太大了,而且街上到处都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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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3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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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太可恶了,抓到了就应该关号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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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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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生芽 发表于 2015-3-12 20:41
    这样的人太可恶了,抓到了就应该关号子里。

    流动作案,不好抓啊;再说抓了估计也关不了几天还是要放出来额…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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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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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7-3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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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忧 发表于 2015-3-12 20:42
    流动作案,不好抓啊;再说抓了估计也关不了几天还是要放出来额…

    这样,法律岂不是在纵容这些违法乱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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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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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锋芒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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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1:29:48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挑手经,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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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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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罪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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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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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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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2 22:33:51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抢匪,今天抓进去,过几天就出来,好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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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8-14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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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3 0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犯捞到可以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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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3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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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3 0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网游荡 于 2015-3-13 07:06 编辑

    这个情况应该算抢夺,不算抢劫。。。      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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